2006年2月,他带着他的bp团队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的同行们合作两年多所取得的科研进步来到北京,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举办的第六届跨国公司中国论坛上,与参会各界人士一道分享了bp 独特的开放式合作模式。
在应用科研领域,“独资研发”和“协议研发”是迄今最为常见的研发模式。顾名思义,独资研发意即企业自建研发中心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归企业所有;而协议研发则涉及到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企业制定自己的研究方向,承包给当地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研发,研究成果归企业所有。这两种研发模式都建立在单一的研发机构和团队的基础之上,封闭式的组织模式便于对研究人员和科研进度的管理和掌控,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十分简单易行。然而,在全球化时代,封闭式研发模式的劣势同样显而易见:企业和研究人员不能受益于全球范围内流动的知识财富,且僵硬的课题下达方式亦妨碍了科研与动态发展市场需求的衔接。而这些都将使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速度受到相当大的牵制。
时代的变革在提醒我们,科研模式的创新势在必行。我们应当寻找这样一种模式和机制,以充分利用全球化时代所带来的可喜变化,同时用更多更快的科研成果回馈时代。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bp就意识到封闭的科技研发模式会使企业或机构的自有知识领域受到约束,导致缺乏多元化和对行业的横向认知。于是,bp开始大胆尝试一种叫开放式合作的研发模式——bp和合作方共同订立研发方向,协商科技研发课题;具体的研究项目和细节由合作方完成和掌控,bp通过国际交流为协助相关研究课题提供必要条件和资讯,并在条件成熟时为选定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化提供支持。最初,bp在美国和俄罗斯等地进行了开放合作模式的试点,据阿特肯斯博士的粗略估计,在新的合作模式下,在新的合作模式下,bp集团全球的科技研发投资效率较原先的封闭模式时代大大提高,而获取同样数量的专利技术所需要的研发周期也大大缩短。
“在开放合作模式下,价值链不再完整存在于一个企业,取而代之的是思路、人员和产品在公司内部以及公司与公司之间、大学之间、科研机构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流动。公司不再孤立存在,而是成为‘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一分子”,阿特肯斯博士指出。
除了在欧美推动开放式的合作研发活动之外,bp近年来也开始在中国尝试这种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并且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作为bp与中科院和清华大学共同启动的“清洁能源—面向未来”项目中的一部分,阿特肯斯博士所参与的bp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所的合作即是其中之一。作为中国顶尖的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拥有国内最为强大的科研网络和力量,而旗下的大连化物所则是国内催化化学领域的一面旗帜。在开放式合作体制之下,该所的技术优势得以充分显露;而bp除了提供资金以外,遍布全球的科研网络也帮助合作项目最及时地获取最先进的科技成果信息。当然,对于日益重视本土科技创新和转换能力的中国来说,开放式合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化进程的推动作用也是其颇受欢迎的重要原因。
阿特肯斯博士列举了bp与大连化物所在“乙醇创新脱水技术项目”——一种生物燃料的生产技术——上的合作来阐释这个研发模式的诸多好处。合作之前,bp和大连化物所分别在乙醇创新脱水技术领域获得了截然不同而又相互补充的科技成果。于是,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之后,bp帮助大连化物所为它的两项国家专利及时申请了国际专利保护并将有效期延至2011年。经过几年的合作研发,双方在2007年建立起了一个试点项目,通过沸石分子筛膜蒸汽渗透技术,以更低的能耗和成本生产更高纯度的生物乙醇。该项目如今已成功运行了三个多月,并已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和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将实验室里的科研成果迅速进行商业化,并形成生产力,这是开放式合作模式的一大优势。在科研成果日渐成熟之际,bp和大连化物所开始在国际范围内寻找适合的制造商合作伙伴。2007年10月,双方与新加坡凯发集团签订了联合开发利用沸石膜脱水技术生产生物燃料的框架协议,结合凯发所擅长的制膜技术和大连化物所的先进科技,并借助bp的科技专长和市场网络推行商业化。
从bp和大连化物所的合作中,我们不难解析出所有开放式研发合作模式的三个固有步骤:技术评估、联合研发和商业开发。秉承开放的思维和开放的态度,bp与包括大连化物所在内的中国科研院所不断加强互惠互利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2008年1月,为满足中国对清洁能源尤其是煤炭清洁利用的需求,bp与中国科学院签署了为成立清洁能源商业化中心合资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框架协议,从而将双方业已建立的开放式合作模式推向深入。
“在这样的模式中,我们不再闭关自守。开放式合作模式能帮助人们打破合作伙伴之间原有的壁垒,从而有助于双方共同汲取来自世界各地的最新理论和技术,以成就更快速的突破。” 阿特肯斯博士说。而合作双方不同文化、思路的碰撞和激荡,则能造就无数新鲜的灵感和思想,从而创造出更多有益人类的知识财富。这,兴许就是‘合作’最大的魅力所在。